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?!?/p>
歌斐資產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若您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,請確認您符合法規規定的“合格投資者”標準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,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;并且您對天天基金以及其平臺銷售的私募投資基金有一定的了解,是歌斐資產的優質注冊客戶。